哥:
「湖邊的地早在六十年間被関發商改為高樓大廈,你來的太遲了。現在只有幾幢留下,不過市價並不高,要注意。」
嘿!就是我擁有這樣的房子,籌不到年年要繳的 property tax,大概也會住不穩,而被法院查封拍賣掉了。
所以,要我買,我要先:
1. 孩子曾多生幾個,可以不用煩惱籌措他們從小學到大學的教育費用。
2. 工作的待遇要好又不太忙,才有充分的時間來享受自然美景的公共設施。
3. 車子每人一部,人人都可享受交通的完善便捷,及開車的快感與樂趣。
4. 碰到不平、不義的事,隨時隨地請警察先生來幫忙解決。
如此,才能把付出去的 property tax 給賺了回來。
實際上,這一切都是住在那裡的人可以享受到的;對我而言,不過在畫餅充饑,望梅止渴
— 痴人說夢。
弟 某 2013-07-18